为争赔偿金家庭闹纠纷 法院细调解翁媳重归好
导读:
2009年3月14日,原告张某的丈夫林某在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工程缆车吊车工时意外死亡。被告林某某(系死者林某父亲)与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由该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抚恤金、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计465000元,嗣后被告领取该款并占为己有,每月只给原告母子少数生活费,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某就补偿款的分配多次协商无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其丈夫的工伤死亡补偿款进行分割。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如直接判决容易增加双方矛盾,遂将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先后数次对双方亲人进行法制教育和亲情教育,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并终于就赔偿款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来源: 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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