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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理购房贷款轻信中介泄露密码痛失8.5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08:05:14 人浏览

导读:

为办理购房贷款,张先生轻信他人,将自己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及密码交给自称为北京铭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的和某,致使和某取走卡内现金8.5万元。张先生以民生银行东单支行未严格审查银行卡卡主的身份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

  为办理购房贷款,张先生轻信他人,将自己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及密码交给自称为北京铭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的和某,致使和某取走卡内现金8.5万元。张先生以民生银行东单支行未严格审查银行卡卡主的身份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诉称, 2006年,因卖房需付清全部贷款,遂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和某一同到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付款手续。但因该行停电,未能办成。因当时急需出差,张先生遂即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及密码交与和某。后和某在民生银行东单支行一次性取走该银行卡内的8.5万元。张先生认为被告未审查该卡卡主的身份证,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其名下卡内存款的损失,系因原告本人对自身财产疏于管理,轻易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付他人所致。银行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办理卖房手续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与他人,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其申请办理民生银行借记卡时的承诺,故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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