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伤害赔偿 > 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

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0:55:48 人浏览

导读: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法律热点。虽然行政执法的相关人员,对法律的相关案件也充满了好奇和兴趣。特别是一些生活中的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法律热点。对于学生的关心也是非常多的,但是在小泉里卖弄,总是会有一个侵权行为的发生。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

  一、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

  (1)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①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②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③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二、校园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1)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十七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校园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校园侵权不仅仅是发生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有些时候有些没有道德的老师也是侵权的主体,给学生幼小的心灵上带来了严重的打击,甚至会毁掉一个学生的一生。希望以后不会再听到这些新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