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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8:20:05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学校一般都是教导孩子的地方,一般学校出现了状况都会引发社会和家长的关注,特别是学校出了问题。那么对于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学校一般都是教导孩子的地方,一般学校出现了状况都会引发社会和家长的关注,特别是学校出了问题。那么对于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

  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至于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理,以可向第三人追偿为宜。

  二、校园侵权的法律规定

  《教育法》第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和第4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等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校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三、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学校吗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校园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肯定是包括学校的因为学校是主要负责人,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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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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