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振永,男,1945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回县岩口镇小桥村3组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蒋正桂,女,1952年7月5日出生,汉族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阮仁贵,男,1967年8月4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齐先杰,男,1973年1月12日出生。 阮仁贵与齐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深宝法民一初字第69号 原告:嘉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同富裕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书生,男,生于1950年。 委托代理人冯聚美,男,生于1952年。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银照,男,生于1938年。 委托
原告郭恩世,男,1957年5月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于之国,男,1972年12月3日生,汉族,农民。 原告郭恩世与被告于之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田凤香因与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民委员会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前郭县人民法院(2008)前民重初字第2
上诉人(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扶余县社里乡丛家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杨刚之间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不服吉林省扶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
本报讯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调处下,当事人双方终于化解怨结,两家和好如初。近日,该案件原、被告共同致信龙川县法院,赞扬麻布岗法庭的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作
原告:喻传坤(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6702093314)男,生于1967年2月9日,汉族,农民,住奉节县红土乡下广村13组。 委托代理人:石鹏,奉节县
原告王蒲英,女,194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 委托代理人范生元,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车立华,女,19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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