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受伤属于工伤吗
导读:
员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违反工作规定,导致受伤的,用人单位常以违反公司规定在先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那么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受伤属于工伤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张某系某配件加工厂的职工,从事零件加工工作。张某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机器将其所戴手套绞住,并顺势将其手卷入,使其左手拇指外的其余四指均被绞断。同事见此情形,马上切断机器电源,并将张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
半年后,张某康复出院,找到工厂负责人,要求其按工伤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工厂负责人称,工厂有明确规定,工人在工作中不得戴手套,张某系因自己违规操作才受伤的。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张某违反规定作业,造成手指伤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受伤属于工伤吗?
在本案中,张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本职工作时意外负伤,按照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其受伤的原因系违章操作,所以其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到劳动者与公司、企业法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且工伤事故大多与工人违章操作有关,故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受事故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负伤,即使是因意外或者自己疏忽,甚至有某些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劳动者受伤系因其故意违章,采取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醉酒导致。
相关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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