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执照的单位打工受伤该如何索要赔偿
导读:
问题:
我是河北一名失业女工,与07年5月 28日开始在一家个体食品店打工,08年9月2日不小心左手被菜刀伤到,食指,中指,无名指割破,伤势很重,食指,中指血管及肌腱断裂,要留后遗症,不能在从事原工作,我也不想再在那干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什么样赔付,老板是个体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卫生许可证,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只有500元工资,没有公休也没有节假日更没有加班费。请教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我国现在用工单位中的确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没有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即通常讲的“黑工厂。有很多在此做事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但伤后又不知道找谁赔偿及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擞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无营业执照的用工单位打工受伤至残是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但是,可以要求给予一次性赔偿,而且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为赔偿数倾产生争议,还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所以,上述咨询案例中的女工可以要求老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要是你们双方对赔偿数款达不成协议,可请求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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