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因工致残获赔67万元
导读:
本报讯(记者 曹雷 通讯员 杨云赵艳)近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章丘农民工李某与被告章丘某煤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获赔67万元。
据介绍,2004年11月11日,章丘某煤矿二号井职工李某所在班组打下山绳道,李某负责联接起爆线。可没想到,在李某联完炮向外走还没走到安全地带时,外面就联电放炮,致使李某被炸伤,最终被诊断为双目失明、枕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之伤为伤残一级工伤。由于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将章丘某煤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章丘某煤矿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74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获67万元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