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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伤残 检察院帮其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3:43:41 人浏览

导读: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4日讯(记者刘侠)10月4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龚某起诉某化工厂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调解结案,调节结果在仲裁裁决的基础上增加赔偿金8000余元。龚某对调解的结果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4日讯(记者刘侠)10月4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龚某起诉某化工厂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调解结案,调节结果在仲裁裁决的基础上增加赔偿金8000余元。龚某对调解的结果和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这是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引导、支持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成功的首个案例。

  据悉,龚某原系某化工厂打工的农民工,2006年在上班装沙袋过程中,不慎被卷入传送带内,发生事故,经鉴定,该事故造成其八级伤残。后龚某与厂方因再医费与工资赔偿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提请洪雅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仲裁裁决对龚某的请求均未能支持。

  龚某认为该仲裁裁决对自己是不公平的,来到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申诉,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已经是仲裁裁决生效的最后一天,如不及时起诉,龚某将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办案检察官立即加班加点审查该案,认为该案的仲裁裁决确有错误,未依法保护龚某的合法权益,对其的合理诉求未予以认定,办案检察官考虑到龚某的经济困难,主动帮其联系律师,申请法律援助为其免费书写诉状,免费立案,最终在仲裁裁决生效的最后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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