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赔偿调解成功 获13万赔偿
导读:
民工工伤赔偿调解成功 获13万赔偿
1月27日上午,在路桥法院执行局夏俏骅法官调解下,贵州籍民工徐某某的工伤赔偿一案解决了。
13万元的赔偿款,这是徐某某等了半年后,得到的一个令他满意的结果。当天,他高兴地从路桥法院执行局法官夏俏骅手中接过了7万元钱现金,还有6万元赔偿款将于3月16日前由老板汇到他的银行账户上。
从他发生工伤事故以来,“关注民工”栏目记者也一直在关注着他的维权进展。
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当天下午,徐某某给路桥法院执行局夏法官和本报“关注民工”栏目分别赠送了一面锦旗。
2008年12月31日,徐某某进路桥君豪厨具厂打工。他从事的是机器维修、模具操作等工作。进厂后,他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去年5月26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徐某某正在冲床前操作。突然,冲床发生故障,出现连冲,徐某某的左手来不及从冲床下抽出,戴着手套的4个手指,被冲床狠狠地砸了一下。“完了,完了!”徐某某将手从冲床下移开后,心里不停地这样喊道。
工友们打了120,徐某某很快被送到了医院。经医院检查,他的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余4个手指近节间关节完全离断,无名指几乎被压得粉碎。
2009年6月30日,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8月6日,经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徐应富伤残等级为六级。
按法律有关规定,徐应富可获得各项赔偿十五六万元。徐应富开始选择协商解决,可企业老板只答应给他8万元,徐应富让到了12万元,老板还是咬住8万元不肯退让。
调解不成功。徐应富向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书。期间,企业老板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到庭参加仲裁活动,被仲裁委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009年10月10日,路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企业老板支付徐应富2009年4月?5月份工资6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54077.5元,伤残就业补助金54077.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元,共计163781元。
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企业老板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2009年11月8日,徐应富向路桥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两个半月过去了。2010年1月20日左右,徐应富接到路桥法院执行局法官夏俏骅通知,将于1月27日调解他的案子。鉴于企业老板前段时间不理不睬的表现,徐应富内心对调解结果能否满意,心存疑虑,一直心事重重。
1 月27日,夏法官叫来双方当事人调解,短短半个多小时,就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企业老板同意分两次支付给徐应富13万元赔偿款,当天支付7万元现金,另 6万元于2010年3月16日前汇入徐应富银行账户,如果逾期不付,路桥法院将对企业老板进行强制执行,赔偿标的将恢复到163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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