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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工伤纠纷 十天调解结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5 14:20:30 人浏览

导读:

“老洪啊,谢谢你耐心细致地调解。说实话,你们的工作真了不起,我打心眼儿里佩服

  “老洪啊,谢谢你耐心细致地调解。说实话,你们的工作真了不起,我打心眼儿里佩服!”9月22日,案件当事人黄女士把一块写着“有灿烂的调解之花,必然结成和谐之果”的牌匾捧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室特约调解员洪乾坤手中。

  第二天,老洪又接到了此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小林送来的一面写有“刚性诉讼费时两年,柔性调解仅用十天”的锦旗,小林握着老洪的手,感激地说:“谢谢你的调解,让我最终拿到了赔偿款!”

  这样的情形,对于老洪来讲已不是首次。从2010年8月厦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立案调解室以来,老洪和另一位特约调解员,共调解成功73件,涉及标的额2.7亿多元,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牌匾。而这次,则缘于刚调解成功的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一场意外击碎梦想维权路漫漫

  2007年11月,24岁的小林在黄女士经营的汽车维修站维修汽车。年轻的他编织着自己的梦想——等到学徒成功后,自己也开一家汽车维修店。然而,工作中的一场意外却将他推向了噩梦。

  2008年11月26日,正在焊接汽车部件的小林,因乙炔气体喷出着火,双手双脚被严重烧伤。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在小林住院期间,黄女士主动垫付了医疗费11.9万元。然而,当小林提出工伤赔偿问题之后,黄女士立即否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10月,小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其与汽车维修站存在劳动关系。案件从劳动仲裁委到一审法院,再到二审法院。经调查取证,二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后,小林终于松了一口气,但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工资支付凭证,在赔偿数额的计算上再次出现分歧。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因诉讼针锋相对,原本还算客气的黄女士,与小林打起了持久战。案件再一次按部就班,从仲裁程序到一审诉讼,再到二审诉讼。

  十天调解耐心破坚冰双方言和

  2011年8月23日,小林的案件移送到厦门中院。法官对案件进行初审后,移送到立案调解室进行调解。

  接到案件的老洪深知,对于工伤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能够早一日解决纠纷,就能早一日拿到钱。而且这类当事人往往因为工伤事故,从一个健康活泼的自然人变成一名残障人士,情绪容易变得暴躁,如不妥善处理,则易激化矛盾,甚至变成信访案件。若能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无疑对社会和谐有着积极意义。

  当天,老洪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此前经过漫长诉讼的小林,不愿案件久拖不决,提出可在一审判决的12.8万元的基础上让步到9万元,但必须一次性付款。而黄女士则显得为难,她的汽车维修站由于经营不善,早在小林出院后不久就被注销了,目前经济状况很不好,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大一笔钱。

  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老洪初步断定,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在时间和数额上,而难点则在金额上。此时,让任何一方作出哪怕是一点点的让步,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果不其然,从受案一周以来,尽管老洪与双方进行了不下8次沟通,但无任何进展。老洪不厌其烦地亲自上门做黄女士的思想工作,但均无功而返。也许,换成其他法官或调解员,此时会放弃调解,直接判决结案,但耐心细致的老洪没有这样做。他知道,黄女士的维修站已被注销,若判决之后她不主动履行,执行也是一个难题。谁都知道,要执行个人财产是相对比较困难的。而等待判决,一再拖延时间,对于小林而言,损失更大。

  9月3日,周末,急人所急的老洪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3个多小时过去了,双方当事人终于被老洪的执著和耐心所感化,小林愿意再退一步,由黄女士一次性支付8万元;而黄女士也同意立即筹措资金,1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小林。

  调解结束后,这场旷日持久的工伤案件画上了句号,老洪也松了口气。双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的同时,都深深感叹法院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对老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充满感激,对他的热情和对当事人的尊重表示感动,于是便有了开头那动情的一幕。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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