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合同不买保险,职工可以举报
导读:
面对“缺德”单位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的“跳单”行径,员工除了徒生感慨之外简直束手无策:合同与保险比饭碗更重要吗?如今,单位“跳单”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尖锐的社会问题。其实,员工未尝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王丰(化名)在位于北京宣武区的一家私营音像公司已工作了整整一年,公司原先“半年实习期满后签合同、买保险”的承诺仍然杳无踪影,他不止一次地旁敲侧击,但是公司有关人员让他再等等,合同、保险都是分批签订和办理,等到今年8月进公司的新员工实习期满后一起再办也不迟。王丰失去了耐性,终于下定决心举报公司,自己也做好了随时走人的准备。
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介绍,他找到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让他放下疑虑,如果情况属实,这明显违背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全国任何一个城市的任何一名员工不幸撞上类似情况都可以求助于单位所属城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你的举报,可以让我们行使职能,责成你的公司补办所有手续。”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王丰,最好拿出充足的证明材料,并且材料必须详实可靠。劳动监察大队将在7日内对这些材料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举报。
王丰当然怀有最普遍的担忧:监察机构的介入会不会让公司揪出他这个“内鬼”?到时砸了饭碗不说,还会连累其他同事。但该负责人保证:首先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以例行检查的名义介入单位调查,“我们随时可以对任何单位进行这样的例行检查,”负责人解释,“因此,你提供的材料就非常关键。”
近一个月之后,王丰最终等到了处理结果:情况属实,公司被勒令将包括王丰在内的5名员工的合同签了,并补购保险。
这场“暗战”以王丰全身而退的胜利告终,公司对他这个“内鬼”没有丝毫察觉。“实际上需要一点常识和勇气,”王丰说:“如果一味退缩肯定会助长这类公司的气焰。在一个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多变的年代,懂得保护自己应该是首要原则,我后悔自己没有更早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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