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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08年调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5 06:14:26 人浏览

导读:

无锡市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区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市区工伤职工工伤

无锡市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市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及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7%,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3.8%。按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调整系数为1.1304。

二、起发生的工伤,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96.5元。

三、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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