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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价格法》(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0 05:27:44 人浏览

导读:

第十五条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释义」本条是对中介机构价格行为的规范.中介机构也叫市场中介组织,是指那些本身不从事商品流通活动,而为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

  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 」 本条是对中介机构价格行为的规范 .

  中介机构也叫市场中介组织,是指那些本身不从事商品流通活动,而为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市场、企业联系的纽带,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发达的市场中介组织又是市场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表现。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有四大作用:一是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结算服务、配送服务、培训服务、经纪服务、法律服务等等;二是沟通,沟通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国际活动之间的联系;三是公证,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公正交易,开展财务的会计、审计、资产和资信的评估,计量及质量检验,为市场纠纷进行仲裁;四是监督,依据市场规则制定公约或行规,进行自我约束,监督市场交易行为。

  从市场中介组织的类型看,重点要发展以下几类:一是为协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自律性组织,如各种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二是为保证公正交易、公平竞争的公证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价格事务所、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三是为促进市场发育、降低交易成本的服务机构,如信息中心,咨询、研究机构,报价体系,结算中心,物资配送中心,货栈等;四是直接为市场服务的“桥梁”组织,如各种经纪商,典当行,拍卖行,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五是为监督市场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检查认证机构,如计量检查、质量检查、生产检验等生产服务机构,等。

  中介机构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法设立;市场中介机构相互间也要形成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中介机构对其行为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介机构属于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的范畴。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价格法特别强调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中介机构行为的法律特别强调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不得欺诈、肋迫当事人,也不得作虚伪的意思表示。

  此外,中介机构从事专业服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政府有规定的,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照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释义 」 本条是对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作出的专门规定。

  进口商品国内价格是指进口商品进入国境以内的价格,即进口商品在国内的拨交、销售价格。作价方法主要有:代理作价、自营作价(包括比照国产同类商品的政府定价作价、倒扣或顺加作价、按进口商品成本加成作价)、外贸企业与订货企业或用户协商作价。进口商品在我国境内低价倾销,不仅使我国已经建立的产业受损,而且使一些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受挫,给我国造成巨额损失,使几十万人失业或潜在失业,因此,有必要制定措施反对倾销。

  出口商品国内价格是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在国内收购、拨交的价格。作价方法主要有:出口商品代理作价、出口商品自营作价、出口商品配额招标作价。

  本条的主要精神是限制不正当竞争,防止进口商品冲击国内市场,出口商品抬价抢购,扰乱国内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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