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难点精析 > 宪法行政法 > 司考宪法:民族自治知识点汇总

司考宪法:民族自治知识点汇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02:59:45 人浏览

导读:

导语:司考宪法:民族自治知识点汇总。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精彩推荐:2011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指导反复做真题就是司考宪法备考必胜的关

  导语:司考宪法:民族自治知识点汇总。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

  2011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指导

  反复做真题就是司考宪法备考必胜的关键

  2011年司考试题之宪法命题点全揭秘

  2011司考选举法修改条款考点总结

  在司法考试宪法学的考查范围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传统考点,需要考生关注的考点如下: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二)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三)自治机关任职人员的民族特色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有权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民族乡的人大可以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三)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四)自主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

  (五)自主的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建设

  (六)自主的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