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高频考点及法条对照(二)——住所
导读:
一、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含义:
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某一处所(久住的意思+久居的事实)
2、住所的变更:
a.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b.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c.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住所的法律意义:
a.确定准据法的根据之一;
b.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根据;
c.确定失踪的根据之一;
d.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根据;
e.继承活动进行的地点;
f.民事法律文书送达的地点。
二、法人的住所: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通意见》
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配套练习]
张祥与李军住所地均为甲地。2002年3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但4月李军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紧接着,李军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02年12月又被派到丁地。2003年5月,合同没有履行,张祥欲起诉李军,下列( )法院具有管辖权?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与解析]
答案:D
民诉意见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自然人的住所:1、住所的含义: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某一处所(久住的意思+久居的事实)2、住所的变更: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
[考点记忆]一、监护人比较: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一般监护人(按顺序)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
[考点记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
[考点记忆]一、法人的责任能力:1、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