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不应设“缓冲区”
导读:
近日,有关部门就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发布公告,拟设1年过渡期限,从明年12月起禁用面粉增白剂。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面粉增白剂禁是禁了,但只是个“缓禁”,还要加上一年的过渡期。至于理由,无非就是要照顾一些企业的利益,给他们一个缓冲、调整的时间。
在没有定论之前,对于“面粉增白剂”,学界内出现支持和反对之声实属正常。但对食品安全部门而言,不能因为争议,因为没有十足把握,就对利益团体作出让步,就拿公众的健康做赌注。
从现实来看,面粉添加剂,适量添加虽不违法,但问题在于有些企业受增加出粉率等一些现实利益驱动,往往并未严格执行“法定适量”的要求,这给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大隐患。从消费者一方来看,虽对争议内容“雾里看花”,对科学研究也“不甚了了”,但在态度上却都是旗帜鲜明地主禁派。如今“缓禁”之策出来,颇让他们大跌眼镜,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缓禁”不就是“让老百姓用一年时间把添加剂企业已经生产的增白剂吃完吗?”
食品安全无小事,即使“疑罪”,也当“从有”。没有出事,不等于没有事,没有未知的隐患。年关将至,不仅是面粉增白剂,其他关涉食品安全的监督,都应秉承“疑罪从有”的理念,让食品监管走在事故和隐患的前面。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不能把老百姓的身体当作“试验品”,当作某些利益团体的缓冲区。这不符合执政为民的要求,也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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