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案例 > “红辣椒”掺“苏丹红”谋利 男子判四年罚两万

“红辣椒”掺“苏丹红”谋利 男子判四年罚两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8 06:09:40 人浏览

导读:

1日,记者从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获悉,32岁的泸州男子邓义宽以低价购进含有"苏丹红"的散装海椒面,投入自家生产的海椒面并销售,成都市温江区法院11月30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邓义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据了解,今年5月3日

1日,记者从四川成都温江区法院获悉,32岁的泸州男子邓义宽以低价购进含有"苏丹红"的散装海椒面,投入自家生产的海椒面并销售,成都市温江区法院11月30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邓义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3日和5月20日,成都市温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次对邓义宽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柳浪湾市场的"邓氏干杂店"中的海椒面进行抽样检查,后经四川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海椒面中含有苏丹红IV、罗丹明B、酸性橙II三种有毒、有害成分。

法院查明,今年2月至5月期间,邓义宽多次从成都市五块石市场以每斤3元的低价购进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散装海椒面200余斤后,又在自家店铺内将购进的该散装海椒面掺入自家海椒面中,经过加工后以每斤10元左右价格对外销售约700斤。

法院审理认为,邓义宽作为长期从事干杂生意的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加工食品海椒面过程中故意掺入其购进的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海椒面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严惩。邓义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邓义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新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