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喜酒有假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加名誉损失费
导读:
日前,诸暨市市民张先生十分郁闷地跑到消保委店口分会投诉:“前两天儿子结婚办喜酒,亲眷朋友喝了酒后说口感不对。我怀疑这是假酒,你们可要帮我查查呀!”
原来,张先生给儿子办喜酒那天上午,就在店口一家副食品店里买了16箱三星老作坊酒,花了3000元钱。欢天喜地地把喜事办完后,张先生陆续接到几名亲眷朋友的电话,说这种酒的口感不对,可能有问题。
给儿子办喜酒的酒居然有假,张先生说自己面子都没有了。接到投诉的消保委店口分会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发现张先生所买的16箱三星老作坊酒中,确实有部分不是从正规经营单位购入的,而是从一个不知其名、上门推销的经销商那里购得,后经厂方鉴定为假冒的三星老作坊酒。店家自己也承认,确实在张先生买的几箱酒里掺入此酒。随后,调解人员明确告知经营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最终,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店家赔偿10倍的酒款共计30000元整,同时赔偿名誉损失费15000元。
对此,店口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名牌酒时,最好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防止不法商贩因量多而鱼目混珠;购买后可仔细检查外包装、酒瓶盖、外面的贴纸等细节,鉴定是否正品;当消费者购入了假酒,请妥善保存好酒瓶和包装盒,尽快到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来源:诸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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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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