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概念
导读:
电子证据的概念 目前 尚无统一定论,笔者认为是指“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 计算 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需要指出的是, 研究 电子证据要注意区分计算机在证据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我们通过计算机拟就的合同、协议最终是以书面的形式交予对方签字认可,则那些书面的合同文本才是证据,计算机只不过是生成书面证据的工具;如果这些合同、协议是通过 网络 发送给交易对方并得以确认,那么此时计算机中保存的合同文本信息及对方的确认信息才是电子证据。有人一谈电子证据就将凡是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中的数据都视为电子证据,这是对电子证据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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