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电子证据
可以对遭到破坏的电子数据进行修复、还原数据真实性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技术,正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去年年底,电影《无极》还没有公映,网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盗版。作为《无极》惟一的网上代理,广州中凯影像公司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给几家制作并上传盗版的公司发了律师函,表明了用法律维权的决心,但盗版者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广州中凯影像找到中证,中证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最后,广州中凯把律师函连带调查报告一起发给盗版者,结果第二天网上的盗版《无极》全部消失。
这一切依赖的正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技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网络警察分析出IP地址等信息,大致就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物理地址,再结合传统的证据调查方法,就可以查出犯罪嫌疑人。司法鉴定技术不仅可以客观地呈现正常的数据记录,而且还可以对遭到破坏的电子数据进行安全修复,还原数据的真实性。
让电子数据成为证据
一般来说,从事计算机犯罪的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基本“专家级”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因此电子证据的采集、审查、认定和案件侦破要求具备专门的技能。这就出现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一新兴的领域。
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被储存于计算机存储设备中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另外,涉及电子隐私、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网络中的知识产权、网络中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诸多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实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电子证据来认定。
所谓“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就是采用技术鉴定的手段,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需要提取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甚至需要从已被删除或加密的文件、电子邮件中提取数据,经分析确认作为法庭上的诉讼凭据。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常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对电子证据真伪及形成过程进行鉴定,电子证据在形成过程中,经常会被复制修改,而电子证据是否被复制、修改对其证明力有着重要影响,也是审查电子证据可靠性的重要方面。在很多情况下,通常认为经过编辑后复制的电子数据不能用做证据,因而需要通过鉴定查看电子数据是否经过编辑、复制或修改等;其次,确定电子证据反映的内容,电子证据记载的内容,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设备才能将记载在存储介质内的数据信号转化为人们可以感知的信息,而当案件中遇到可能成为电子证据的材料时,往往需要确定其记载内容,有时会出现调查人员不知道调查对象在有关材料中以何种方式读取,而失去有价值的证据内容。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利用专门的数据修复技术来确定有证据的内容。
应用数据修复技术
在现实情况下,许多重大案件中相关的电子数据都是不完整的,很难直接用做电子数据证据。有时,犯罪分子还会人为地破坏记录数据的介质或直接删除案件相关的数据。因此,要想还原数据的真实性,需要利用数据修复技术,对被破坏的介质或数据进行修复。
国家信息中心数据修复中心就曾于2002年协助某市司法机关,成功告破了一起伪造票据大案。当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是计算机,但所使用的计算机却已经捐赠给贫困山区,在农村使用半年之久,检察机关将计算机收缴回来之后,发现原来的数据已经消失殆尽。此时,他们找到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修复中心,数据修复专家通过采用软件升级的修复技术,从计算机硬盘中找到了包含伪造票据中字符串的数据块,成为法院定案的主力证据。
目前,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修复中心正式获得了由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并成立了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具备出具法庭承认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能力。因此,可以确保鉴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如今,我们几乎无法离开计算机和网络,许多业务往来也通过网络进行,一旦发生纠纷,电子证据可以在解决矛盾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可以说,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计算机世界报 2006年12月18日 第49期 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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