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政策性破产解读
导读: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国有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这引起了人们对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关注。那么,为什么要对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1997年,国务院制定了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并将试点城市增加到111个。1998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又将政策性破产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国有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共安排企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性破产的规定,国有企业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包括一次性安置费),首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
国企政策性破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点任务目前我国企业破产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依照1988年试行的破产法破产;一种是在按照破产法破产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政策支持,即政
游戏倒闭之后一般是会赔偿玩家的,但具体的赔偿方案由游戏公司自行进行决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
公司进行清算需要股东的同意,但仅需要全体股东中具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申请主体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清算中的法人同样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在注销之前其法人资格始终处于存续的状态。《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