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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08:37:39 0人浏览

导读:

破产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政策性破产肯定有很多人不了解,其实这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而言的,像民营企业基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也就谈不上政策性破产,那么政策性破产?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政策性破产
  •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机构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

  •   彭兴庭在《燕赵都市报》发表文章说,政策性破产的初衷,是将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也就是说,下岗工人的利益是政策性破产的优先目标,可是,有时恰恰就是这个关键的环节被忽略了。

      他说,“政策性破产”作为一种单纯的政府行政行为,是我国转型经济的产物,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政策性破产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2005年,国务院就通过了一个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为“政策性破产”正式划定时间表,而且,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政策性破产的合法性即将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企业政策性破产这一战略目标,各个地方都在加快实施,大量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被排上了地方政府的目标,然而,政策性破产不能光有“量”和“...

  •   政策性破产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但不是指每个人一样多,是指总量不超过三倍。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

  •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为概念、申请条件和目的不同。最主要的区别是破产清算是为了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而破产重整是为了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1、破产清算的概念

      当重组与重整失败后,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申请条件的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

  •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参与程序的主体不同。破产清算主要由清算组参与,破产重整参与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

    2、目的不同。破产重整的目的为采用重整措施,避免公司破产。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破产是公司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下必然出现的现象,那么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为属于111个资本试点城市的破产国企职工,除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五年退休。原来的退休年龄是男满六十,女干部满五十五,女工人满五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
  • 什么是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即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0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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