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对外追债 法院千里扣划结案
导读:
核心内容:6月5日,武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公司破产对外追索债权纠纷案件,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很好地保护。
6月5日,武宁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公司破产对外追索债权纠纷案件,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很好地保护。
2011年,武宁鞋盒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吴年、夏红向法院申请武宁洪鑫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鑫公司)破产,经查该公司完全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于2011年8月3日裁定洪鑫公司破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洪鑫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12年7月1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江门市领路电器公司(以下简称领路公司)偿还拖欠洪鑫公司货款161236元,法院判决领路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61236元。判决生效后,领路公司并未履行义务,洪鑫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是外地公司,所以法官先依法向领路公司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领路公司在收到文书后没有任何意思表示。针对这个情况,法官一边是向省高院发出协助查询书请省高院协助查询领路公司的银行账户;另一边是向领导汇报,做好外出广东江门强制执行的准备。随着省高院的查询回函得知领路公司的银行账户后,法官马上赶赴广东省江门市强制执行。法官查到领路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江门河塘支行有60多万的存款,依法扣划了其中的178018元。至此,洪鑫公司的货款及其利息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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