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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
    试论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 28 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立法上的这一规定表明有担保债权的行使具有不依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破产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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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本文从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并将破产重整制度于和解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落足于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重整程序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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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设立司法重整程序的重要性与立法构想
    我国设立司法重整程序的重要性与立法构想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远的伴侣。对于陷于困境中的企业采取何种态度,是彻底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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