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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8 11:10:07 人浏览

导读: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关于破产重组的条件、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区别、破产重组债权债务的处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关于破产重组的条件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区别、破产重组债权债务的处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破产重组的条件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区别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

  两者区别在于:

  (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三、破产重组债权债务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破产重组相关的法律知识。破产重组的条件有三个,破产重整是一种挽救陷入危困企业的有效机制,通过相关程序及制度的设计,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进行调整,能够避免企业破产清算。如果您就企业破产重组相关法律问题还存在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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