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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8 11:52:5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的财产以及负债来进行计算划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成立清算组来进行估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公司实际的财产以及负债来进行计算划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成立清算组来进行估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破产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至此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三、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为债务纠纷提请诉讼的,应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诉讼状、身份证、证据材料等。如果是他人委托,还应该带上授权委托书。法院接到相关材料后,在十五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国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它是需要将破产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及分配问题处理好,发生纠纷可以进行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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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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