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丢了 物管说不赔
导读:
“你交的是‘清洁费’, 不是你说的‘停车费’”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晓旭)前天早上,家住石桥铺的余女士停在小区内的摩托车不见了,她说小区物管收过“停车费”,应负责。物管方却说,票据上写得的是“清洁费”,并没收所谓的“停车费”……
摩托车丢了
物管该不该赔
正方:租住户余女士
反方:石桥铺山林花园小区物业自管委员会
点评:蒲万纯律师
物管:不赔
石桥铺山林花园小区是一个老式小区,没有停车库,也没有固定的停车位,小区内的空地上停放着几辆摩托车和十几辆小车。物管每月对有车的住户收取“清洁费”,摩托车丢了不该赔。
住户:该负责
我和老公是垫江人,去年租住到石桥铺山林花园小区7单元,每月向小区的物业自管委员会缴纳22元物管费。今年5月,我老公在老家以旧换新买了一辆摩托车,花了4000元钱。
他将车骑到石桥铺山林花园小区后,物管开始收取每月30元的费用。前天早上8点过,我老公出门时,发现自己前一天晚上停在9单元楼下的摩托车不见了。我认为,小区物管应该有责任。
辩论中……
首轮
正方:收了钱,车不见了凭啥不管?
车被偷了本来就是物管的失职,他们现在却说与他们无关,收钱的时候怎么不说与他们无关呢?
反方:我们收的清洁费,车被偷了管不了
我们从没有收取过停车费,而是收的清洁费。摩托车每个月30元,小车每个月60元。只有有车的住户才收这样的“清洁费”,没车的不收。
第二轮
正方:为何“清洁费”的票是停车用的
他们开的票是“停车费”,且票据上还写着摩托车的车牌,但“收款事由”一项却写着“清洁费”,我们平时都以为是停车费,难道他们这样变个方法就不是停车费了?
反方:收费时说清楚的
因停车占用小区公共区域,需清洁工来打扫。收这笔费用,是经过业委会讨论通过的。收费时也说清楚不会对车负责。小区已有14年,两年前由物业自管委员会接管,目前近300家住户中,有三分之二是租赁户,人口流动性大,管不过来。
点评
蒲万纯:物管其实是在变相收停车费
山林花园小区所收的“清洁费”其实是变相收取停车费,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既然小区收了这笔钱,就有义务为住户保管车辆,车被偷了,物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物管与住户有书面合同,约定车辆被偷与物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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