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强制拍卖执结3200万金融借款案
导读:
7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案标的总额达3200万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法院生效裁判权威。
2013 年,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韦某以自己的六处房产作抵押,向中国某银行贵港分行贷款四笔,本金总额2829万余元,所借资金供韦某及公司经营使用。后因韦某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债务,银行向港北法院起诉,要求韦某及公司限期偿还本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定“由韦某及公司偿还本息,银行对用于抵押的六处房产的折价或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韦某及公司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某银行于4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执行法官连日奋战,及时启动拍卖程序。该院通过联拍网采取网上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了评估、拍卖机构。为促使拍卖成功,让参拍者更加了解该标的,并寻找有意向和有实力的竞买人参加竞拍,执行法官积极和拍卖公司沟通,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会如期于2014年6月10日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举行,由于该房产地段好,加上宣传得力,首次拍卖现场就以3200万余元成交,创港北法院拍卖价格之最,银行本息3200万余元的金融债权也得以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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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港北法院把实现金融债权作为贯穿这次执行过程中的主线,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积极筹划拍卖活动,成功拍卖涉案不动产,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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