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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看待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1 04:29:49 人浏览

导读:

从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按照这个规定,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诉讼时,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将被判败诉。从9月1日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已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不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界定范围,强

  从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按照这个规定,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诉讼时,医院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将被判败诉。从9月1日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已正式开始实施,条例不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界定范围,强调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而且明确规定,今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而改由专门的医学会负责实施。

  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赢得了人们普遍而热烈的赞誉,人们相信,新的举证制度和新的处理条例,将有助于病人权益的维护,有利于医疗市场的规范。近来,笔者与本校多位临床医生和医学博士生就此进行了交流探讨,从了解的情况看,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巨大,特别对于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持有诸多不同看法。笔者在此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检查套餐”损害患者利益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个明显有利于患者的举证制度,它使得医务人员在医疗诉讼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为了尽量避免医疗纠纷或为了在医疗诉讼中争取主动,医院必然会采取各种“对策”以求自保,比如要求病人在治疗或手术前签订各式各样的《委托书》、《协议书》、《责任书》,不签协议就拒绝治疗等等。对于医生来说,为了避免由于误诊而吃官司,也会要求病人在治疗前做一系列“检查套餐”,将原来的许多特殊检查变作常规检查。

  可以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比如一个感冒头痛患者去医疗看病,以往最多需要十几分钟,开点感冒药即可。现在就没这么简单了,医生可能会要求患者去做脑电图,甚至去耳鼻喉科做彻底检查。因为除了感冒可以引起头痛外,脑子里长瘤子也会头痛,中耳炎、鼻窦炎、高血压、青光眼等等也会头痛,如果医生只给这位看似感冒的患者开感冒药,患者真是感冒自然不在话下,万一是其它病引起的头痛就会造成误诊,耽误治疗。如果患者事后去法院告状,医生就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检查套餐”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浪费,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有些医院和医生是出于谨慎,被迫这样做,也不乏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故意让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开不必要的药品,而“举证责任倒置”无疑给他们提供了很好的借口。“举证责任倒置”有维护病人权益的同时,很可能造成更多病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第二,“保守治疗”不利于医学科学发展

  医学科学是在向未知领域的探索中一步步发展的,受认知能力和医疗水平的制约,医疗过程中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医疗事故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避免。在医疗实践中,医疗风险与治疗效果之间,往往相辅相成,即某一种治疗方案也许最有效,同时这个方案也可能极具危险性。“举证责任倒置”将使得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清白”,而不是治疗方案是否最有利于病人,那些可能对病人非常有利却仍不成熟的治疗手段,将被摒弃的治疗方案之外,医疗界过去流行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这句话,将很可能成为历史。医务人员向未知领域探索的积极性将被消解在吃官司的恐惧之中,而“保守治疗”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更多医务人员的首选。

  医学科学的发展,依赖于临床医学的不断摸索与创新,“保守治疗”将使得临床的发展受到相当大的阻碍,使得医疗技术和治疗手段的创新举步维艰。医学科学的发展受阻,医疗事业的日益萎缩,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患者的利益。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那么医疗诉讼举证制度则不仅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维护,更关系到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前景。所有医疗制度和医疗法规的出台,都应该从医学科学的特点出发,站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否则,不论是多么良好的初衷,也难免和结果南辕北辙。

  第三,“恶意诉讼”引发医患关系新危机

  “举证责任倒置”,连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再成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的规定,大大降低了患者状告医疗的“门槛”,使患者从医疗纠纷中的“弱势”变成了“强势”,患者打官司变得很容易,医疗诉讼必然急骤增加。这其中,不可否认也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人滥用诉讼权而恶意诉讼,甚至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这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耗费了医疗机构的人力物力,使得医院和医务人员疲于应付各种医疗官司。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负责人披露,目前在有些地方,出现了黑势力介入医患纠纷的情况。某些人为攫取不义之财,竟然把帮助患者闹医院和打官司作为一种职业,而有些患者故意在治疗时不予配合,采取各种手段将医院逼入有口难辩、举证不能的窘境。前不久,哈尔滨市6家医院在明知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竟无一例外地向两名假患者乖乖“投降”,共被诈骗走5万余元,原因就在于医院担心被“胡乱告”。虽然目前这种情况尚属个别,但从中能够依稀看出医患关系新矛盾的苗头。

  实际上,以往让患者举证医院“不清白”是件很困难的事,现在让医务人员举证自身“清白”,同样不容易。虽然医院掌握有病人病历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往往并不足以说明治疗过程是否有过失,医院不可能将医生与病人的每次谈话都录音,也不可能将每次手术过程都录像。而从论证的角度来看,即使在医学上许多看似简单的问题,如果它是“多因一果”的,那么即使再高明的医生,有时也很难把因果关系理个明白,理不明白自然无法举证,无法举证就意味着败诉。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在解决患者举证难的同时,却将医院和医生推入了举证难的尴尬境地,使得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处于另一种不对等状态,这个新规定在维护病人权益的同时,却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以上三点,是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三大“硬伤”,也是这个新规定让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的主要原因。我们应该认识到,如果医院和医生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他们很可能将所受的损失转嫁到患者身上,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是个统一体,不可偏废。“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意味着万事大吉,需要我们冷静分析,以平常心对待,它所可能引起的新问题、新矛盾,无疑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同时,社会舆论也应该对医疗行业多一点宽容,患者应该对医务人员多一些理解。医疗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它不仅要求医务人员有精湛的医术,还要有忘我的精神。医务人员工作辛苦是人所共知的,而且据笔者了解,高收入者只是医务人员中的极少一部分人。比如在上海,普通医护人员的月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而去年上海人均年薪已经超过了45000元。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之外,医患双方增进情、理两个层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也许是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利益的不可或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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