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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166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6 01:30:29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释义】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是指公民下落不明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释义】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与公民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关系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关联法规】

  《民法通则》第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4、1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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