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要求退车遭商家拒绝
导读:
本报讯 (记者 林雅 骆余民实习生苏惠华)昨日下午3时许,因13岁的儿子私自将寄宿费拿去买电动车,余女士第二次来到福州福飞路的心艺电动车专卖店要求退车,但她再次遭拒绝。
余女士的儿子亮亮在福飞南路附近一所中学读初二。上周日(11月15日),学校的老师打电话来说,其儿子有一辆崭新的电动车,但说不出车子是哪来的,而且最近行为有些怪异。
余女士很纳闷,家里没给孩子钱买车啊?跟老师求证后,她明白了:儿子私自将4000元寄宿费抽出3180元买车了。
“电动车的使用说明书上写着,16岁以下的小孩不能骑电动车,他们还把电动车卖给我小孩。”11月16日,余女士带着儿子前去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心艺电动车福飞店店长胡宗成说,附近有两所中学,不少学生是自己过来买电动车的。
而福州心艺电动车一柯姓负责人表示,车子至今已卖出9天,超过7天退货范围,虽然电动车没有质量问题,但已有一定损耗,如果收回卖给其他顾客,这是很严重的信誉问题。当时,门店工作人员没有强制要求学生买车,亮亮属于自主买卖。
无奈之下,余女士拨打了工商局的电话。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余女士退掉电动车,但只能拿回2680元。
对此,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的陈沂律师表示,13岁的孩子在《民法通则》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买电动车等涉及金额较大的产品,应该由监护人或家长的陪同。因此,亮亮私自买电动车的行为按照合同法是无效的。“如果家长或监护人不同意,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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