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的公告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
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现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二、黄金表壳海关商品编号为9111100010;黄金表带海关商品编号为9113100010。
三、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13号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
经营者进行对外贸易的备案流程包括有:网上填写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登记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等。我国《对外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相关规则包括有: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卖方履行义务后,货物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意外事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