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违法
导读:
申诉方:赵×,女,21岁,王×,女,22岁,两人系×卫生院全民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卫生院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李×,×卫生院院长
申请方于1991年11月6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书中称×卫生院不履行劳动合同,两年多不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金,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要求×卫生院按规定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证,赵×、王×均系×卫生院全民合同制工人,并与该院签订了自1989年6月1日起至1992年5月31日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五条规定“甲乙双方应按时向职工退休保险所缴纳退休养老金,标准为:甲方应缴纳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乙方(工人)应按本人标准工资额的3%由单位扣缴”。但是,×卫生院因经济效益不好,从1990年1月1日起直到赵×、王×申诉之日,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拖欠达23个月之久。
(三)处理结果
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认为×卫生院的行为,违犯了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卫生院同意为赵、王二人按规定向退休保险机构补交自1990年1月1日以来拖欠的全部养老保险金。
2.赵、王两人今后应继续努力工作,为医院多做贡献。
3.仲裁受理费20元,由双方各承担10元。
(四)分析与评述
本案是一起因单位行政不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不履行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根据国务院《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第二款规定“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采取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具体的规定了退休养老基金的缴纳办法及数额。对于国家的这一行政法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守执行。
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的这条法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第五条中规定了缴纳职工退休养老金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所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必须严格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被诉方×卫生院,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长达23个月之久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赵、王两人的养老保险金,直接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既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犯国家行政法规的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最近我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在计算劳动合同关系开始时间有不同的认定。公司最近出台了职工住房基金办法,把2003年3月31日作为新老职工的划分点,新老职工享受
何为第三者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
哈尔滨司机范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人撞死,交警部门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其赔偿受害人7.7万元,而保险公司却坚持按旧法理赔2.2万元。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做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2)根据保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