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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的不同模式评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23:23:18 人浏览

导读:

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的不同模式评析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和社会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寻求机制性对策,展开了治理进程。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可分为规范性制度和救济性制度。由于规范性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政府便把关注点放在救济性制度
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的不同模式评析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府和社会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寻求机制性对策,展开了治理进程。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可分为规范性制度和救济性制度。由于规范性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政府便把关注点放在救济性制度变迁上,特别是引进国外和地区有形的制度,结合中国本土化传统,纷纷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欠薪保障制度。根据目前全国各地不同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模式:

欠薪保障金制度模式。这是指政府通过采取强制与互助原则对用人单位筹集一定的基金,用于垫付用人单位在破产、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等特定条件下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行使垫付工资追偿权的一种制度。其主要是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和香港地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的经验。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种法律制度,因为其是靠立法加以推行的。这一制度适用范围广,抗市场风险能力强,同市场经济的进程紧密相连。

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模式。上海是这一制度的典型代表。其对象局限于小企业的劳动者。在基金的筹集方式上,是根据企业类型和用工数而异,最多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的标准确定。在用途上,它不仅用于垫付劳动者的工资,而且也用于垫付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由于没有立法,这一模式还不是法律制度。这一制度非常有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不错。但难免给人以制度歧视之嫌,况且没有立法的支撑,影响其生命力。

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模式。其规定建筑业企业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一定标准在15日内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专户开设、资金存足等手续,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保函、保证保险函、担保公司保证书等方式,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由政府部门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自2002年底浙江省宁波最早实行该制度以来,这一制度在浙江省得到极大的推广。这一制度同前面两项制度相比,主要是具有诚信制度的本质特征,因为其并不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其专门针对的是建筑业企业,范围比较狭窄,能否将其推广到其它行业企业,不无疑问。

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模式。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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