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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5:41:32 人浏览

导读:

出于对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以及限制同行竞争等方面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避免或降低竞争公司“挖墙脚”或者员工跳槽后径直入职竞争公司,一般而言,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出于对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以及限制同行竞争等方面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避免或降低竞争公司“挖墙脚”或者员工跳槽后径直入职竞争公司,一般而言,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劳动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

  根据《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

  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本文认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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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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