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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经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19:40:01 人浏览

导读:

2006年3月20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前的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被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系内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它在《劳动

  2006年3月20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前的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被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系内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它在《劳动法》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更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顺应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曾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十余年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变化,雇佣模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大量演变为合同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又不统一、不具体,效力层次低,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与此同时,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等;促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

  人们渐渐发现,《劳动法》这部承载着中国人太多期望的人权保障制度,已经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

  在2005年前后召开的几次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专门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上述背景下,立法机关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立法计划。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发了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和争执。给社会和公众留下深刻印象的,除了创纪录的收集意见之多,还有各方意见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对立阵营之清晰。

  直接参与立法的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回忆,争议伴随了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整个过程,大到立法宗旨小至每个具体条款,劳动关系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都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表达,“每次审议后,《劳动合同法草案》内容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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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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