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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解除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0 15:28:5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哪种解除形式,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那么这份文书应该怎么写才有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哪种解除形式,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会签署解除劳动合同书。那么这份文书应该怎么写才有效?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解除合同书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指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适用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二)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三)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四)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解除合同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应该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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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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