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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证明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10:19:51 人浏览

导读:

有的时候在办理某些特定事项时,是会需要办理人出具工作年限的证明的,从而来作为其办理事务中的一项考核标准,而工作年限证明是要公司开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工作年限证明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有的时候在办理某些特定事项时,是会需要办理人出具工作年限的证明的,从而来作为其办理事务中的一项考核标准,而工作年限证明是要公司开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工作年限证明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工作年限证明是怎样的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_______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作年限的概念和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三、劳动者工作年限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工作年限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当前,由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劳资争议上升幅度较大。如因企业原因导致职工休假与工龄中断引发的工作年限纠纷、因职工辞职未获批准与是否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引发的纠纷等。实践中,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实质问题时,很难做出裁判。部分审裁人员认为证据是第一位,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判决其败诉,导致部分劳动者由于提供不出相应证据而有苦难言。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关于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问题,存在两个法律条文:一是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还有一条是赋予法官裁量权,进行潜在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条款,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工作年限的证明是由其所需要的员工,来向用人单位申请该工作年限证明的开具的。好了以上就是工作年限证明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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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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