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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10天 企业成本转移有新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13:06:51 人浏览

导读: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10天企业成本转移有新招作者:张亦帆来源:成都商報2008年01月11日链条正在形成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在打破传统劳动雇佣关系的同时,也打破了市场的平衡。有企业称新劳动合同法带来成本上涨,产品要提价,也有企业将自己的员工向劳务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10天 企业成本转移有新招
作者:张亦帆 来源:成都商報 2008年01月11日

链条正在形成
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在打破传统劳动雇佣关系的同时,也打破了市场的平衡。有企业称“新劳动合同法带来成本上涨,产品要提价”,也有企业将自己的员工向劳务派遣公司转移———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卷入,一条成本转移链条正在形成。
新法实施 抬高企业用工成 本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带来的强力冲击波触动了医药、零售、石油、建筑等领域企业老板的神经。四川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原本公司请一个劳务工人,只需付20来元一小时的薪水,如果按正式编制的话,一小时至少要付五六十元,这会大大地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1月10日,成都一家贸易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李小姐向记者透露,她所在的公司刚刚“解决”了一批人员。“年底前刚刚招进来,考虑到成本控制,就全部解聘了。”这家贸易公司采取的做法并非“特立独行”,“你得理解,既然是做生意,赚钱是目的!”
其实,对于用工制度不规范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成本将大大增加。比如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来说,无疑更是一笔庞大的支出。
公开信息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中有四成劳动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处于无保障状态。
李小姐认为,即便是非常规范的企业,也会考虑“风险转嫁,利润最大化。”中国人才研究会人事管理研究中心理事王益明认为,对于国内不少企业来讲,低成本一直是惟一的竞争优势。
亚洲鞋业协会调查显示,在过去的3个月里,广东省约有500家制鞋企业倒闭,一些实力较弱的鞋企纷纷选择在12月底前主动歇业,其背后的重要因素是成本增加。据悉,制鞋业平均纯利润5%~8%,《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另外一些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超过20%。
另外,对于包括平均利润率不超过5%的纺织服装行业在内的多个行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不会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产品提价 成本向消费市场转移
一些企业已经思量并采取行动将成本转移。
一个简单的佐证:本月初,成都市场上部分型号的西门子冰箱、洗衣机已经开始悄然提价了。一款原价为1.39万元的西门子冰箱售价涨到了1.49万元,另一款西门子洗衣机则从1800元涨到了1990元。
西门子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刘可称,由于电器制造成本增加、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人力成本的增加、燃料成本的增加带来运输成本的提升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得不提价。
销售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家电企业以前和促销员签的一般是临时用工协议,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公司需与促销员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这里面就会增加风险准备金等成本,企业的成本压力增大,但通过提价方式,这种压力可以向消费市场转移。
在家装行业,有人已经喊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使家装行业告别廉价劳动力时代。”
企业控制成本,一方面是通过转移,另一方面则是内控。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些更加有利于保护应届毕业生利益的条款,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不过来自企业的消息显示,其招聘应届生更谨慎。
1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有近500万高校生毕业,但至今还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
2007年底,在“2007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指出,新《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很紧张,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会让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负担太重。
劳务派遣 人员向中介机构转移
有人评价新《劳动合同法》对一些企业而言是“2008年第一场雪”,不过有人却发现其中商机,劳务派遣公司突然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原因是有大量企业“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态度。
1月8日,孙媛又收到一份相似的传真,四川一家食品企业希望将公司的500多名员工转到她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
胡兰平,四川中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最近一段时间,他频繁接到企业咨询劳务派遣电话。“以前感觉这个行业还要出去跑关系,现在业务忙都忙不过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劳务派遣公司突然受到空前关注,甚至突然冒出来一大批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用工单位的短期需求,向用工企业派遣所需人员。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则“只雇人,不用人”。这种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成为降低人力成本的重要方式。
据悉,派遣机构向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目前成都市场企业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用,根据人员规模不同,每人每月收取几十元不等的费用。以派遣到企业的劳动人数在200至300之间为例,企业一般缴纳每人每月80元左右的管理费。
据悉,从去年10月起,成都的部分公司就开始咨询、了解劳务派遣的规则。目前在成都市场存在劳务派遣需求的主要集中在服务型行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行业,“这些行业用工基数大,并且人员流动性强。”最近一家刚刚将公司12名新员工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分析,“可以合理降低一些成本,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具体直接降低多少成本难以计算,但控制的是风险。”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建筑工地的民工、卖场的促销人员、物流配送体系的工人都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猎取的对象。一名原本月薪只有700元左右的普通农民工经过劳务派遣公司的岗前培训后,月收入可以增加至1100元,再加上社保等,收入与以前相比可以翻一倍。而企业除每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80~100元不等的劳务派遣工管理费外,增加的其他额外成本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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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亟待规范
从去年10月开始,全国各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数量就呈上涨趋势。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加剧了劳务派遣市场的发展,利益的驱使让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公司迅速成立。但是这些小型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不规范造成了市场的无序竞争,“这些公司为了追求利益肆意拉单,不利于行业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企业以及派遣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容易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能出台一系列的行业规范,例如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自律意识、专业经验等,从根本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
利益博弈 企业、员工都不是赢家
“称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而涨价不过是企业的一个借口。价格链条的波动并不是某个单一环节就能决定的,企业的原材料涨价和运输费用增加才是企业产品提价的最真实理由。从去年开始,各个产品领域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涨价潮,这和今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关系并不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专家刘畅表示。
刘畅认为,国家出台新《劳动合同法》的初衷是为保障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是种人性化的积极举措,可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又使得部分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
比如说,一家企业面临着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化高科技转型,需要淘汰一些技术不过硬的职工,但这又违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转型成本和负担就会加重。再比如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将成单位终身员工,这项规定反而会使一些企业员工的利益无法保障,企业员工合同会更为短期化。毕竟在企业眼里,选择合同捆绑制的将是一些高技术含量、骨干型人才,而这部分人又不愿意和单位签署长期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技术含量比较低、简单操作工种的员工希望能在企业长期工作的诉求又得不到满足。
刘畅解释说,很多企业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会采取种种应对措施。例如,按照新标准,员工的薪酬得以提高,那么企业就会采用加大员工工作强度和工作量,把原本属于员工福利部分的薪酬取消后再分批纳入工资中,造成工资上涨的假相等。此外,一些企业为规避十年后员工就成为终身员工的制度,采取与员工签短期合同,或者在合同到一定年限后中断一段时间后再补签的方式来规避。所以,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和员工都不是最终的赢家,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害。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一些不足之处,刘畅支招说:“可以采取几种办法来解决。一、企业可以把部分利润和员工的工资挂钩,这样会在增加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二、强化专业的社会机构来规范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在加拿大,无论是蓝领还是白领,找工作时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律师,然后再由律师去和企业谈相关的权益等,一旦员工和企业产生纠纷时,由律师出面解决,这样企业、员工的利益都能得以保障。而在我国,劳动部只是仲裁机构,很多员工出现问题时要维权很难。三、加强对员工的维权意识、企业对员工利益自觉维护等观念的教育,不过这点真正实施起来比较难。” 记者 张亦帆 张小军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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