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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超十年却没签长期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18:39: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劳动者必须保留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证据,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核心内容:劳动者必须保留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证据,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相关案例。

  万某2001年6月入职北京A公司从事售后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4月1日,A公司为甲方、万某为乙方、B公司为丙方,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甲方与乙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甲方变更为丙方……乙方在丙方处的工作岗位及薪酬福利仍按在原甲方处标准执行,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丙方处的工作年限”。万某每月工资标准为68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到2011年6月17日,万某的工作年限就满10年了。但让万某没想到的是,2011年6月25日,B公司再次与他签合同,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签了个三年期的合同。2012年5月万某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达成合意,双方于2012年6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

  万某起诉到法院,主张2011年6月17日其工作年限已达到10年,故B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应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B公司却不同意,称三年期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2012年8月20日的仲裁庭审过程中,仲裁员询问万某“公司有没有逼迫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万某答“签字是自愿的”。本案中,法院没有支持万某的请求。

  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瞄准了此例外情形,想方设法让劳动者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化的合同范本,让劳动者本人在上面签字承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案例中,劳动者均提出虽然当时知道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为了继续工作,免遭辞退而失业,不得不违背内心真实意愿在书面材料上签字,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万某之所以败诉,关键点在于他无法证明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年之久,他一直没有对劳动合同提出异议。法院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支持劳动者的诉求。本案给劳动者的一个提醒是必须保留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证据,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坚持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欺诈种类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

  (1)在没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但应聘的劳动者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妇。有的妇女来应聘,故意隐瞒其已经怀孕的情况,应聘上岗后不久,就提出已经怀孕不能倒班上岗等,采取欺诈手段诱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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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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