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诉讼 >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11:40:46 人浏览

导读: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电子邮件(E-mail)越来越成为人们进行日常沟通的重要渠道。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的商务活动,依赖于电子邮件这样的新型手段进行。虽然电子邮件非常方便快捷,但是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却往往非常
电子邮件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电子邮件(E-mail)越来越成为人们进行日常沟通的重要渠道。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的商务活动,依赖于电子邮件这样的新型手段进行。虽然电子邮件非常方便快捷,但是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却往往非常棘手,因为诉讼最讲究要有过硬的证据,而无纸化的电子邮件交易中,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因此举证就成为了难题。笔者想通过此文就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存与举证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或经验。

  首先,当事人在日常商务活动中应当对电子邮件及相关设备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用于商务活动的电脑,应当专人专用,以免泄漏商业秘密或重要文件被他人误删等,保存文件尽可能采取加密的方式,最起码应将有关内容单独做成文件并加密,而密码用其他方式告知对方。在收发邮件的软件中,最好是以一个商务项目或某个生意伙伴建立一个子文件夹,便于查找有关内容,也不易被误删。对于重要的邮件,应当另外备份。重装电脑系统前应当备份出所有邮件。重要事项可按传统方式做成正式的文件,再通过扫描等方式做成图片文件传送,这样不易被改动。
  其次,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复制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以便于将来庭审中质证。
  最后,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另外,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此时无法判断该文件是否就是原件,更不能因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