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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6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13:44:25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苏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从今年元旦起实施,具体调整是月工资由原来的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而小时工资由原来的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2016苏州最低...

  2016年苏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从今年元旦起实施,具体调整是月工资由原来的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而小时工资由原来的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2016苏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

  2016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1、月工资: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

  2、小时工资: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括的各项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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