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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职工入职财物证件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9 06:55:1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收取金钱或者物品进行担保;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等行为的,都不合法。今年9月,陆某从大学经贸专业毕业,想到商业系统找工作。她看到某大厦内的超市招营业员,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应聘。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收取金钱或者物品进行担保;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等行为的,都不合法。

  今年9月,陆某从大学经贸专业毕业,想到商业系统找工作。她看到某大厦内的超市招营业员,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应聘。超市领导看到陆某的简历之后同意录用她,可在办理录用手续的时候,却要求陆某缴纳500元的保证金,并且将身份证抵押。为了得到工作,陆某当时也没有多想,便缴纳了押金,并把身份证押给了超市。陆某近日听说超市做法不对,遂找到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

  调解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只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收取金钱或者物品进行担保;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证件等行为的,都不合法。

  本案中,超市收取陆某的保证金和扣押身份证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陆某可要回保证金和身份证。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应聘陷阱

  1、虚假广告。不少企业频频摆出招聘“阵势”,用意不在聘用合适人选,而在于显示其拓宽新领域、规模壮大、人才需求强劲的企业形象。

  2、坐收渔利。招聘不招人,招聘者通过招聘,获取大量报名费。这类招聘广告往往以非常优厚的待遇作诱饵,致使一点不在乎那10元、20元报名费的人受骗上当。某电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说,要招收女话务员100名,工资待遇也比较优厚。众多的应聘者出乎意料地顺利,只要年龄合适,无一不被录取。然而等他们报到的那一天,才被告知要先交600元的培训费,培训3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才被录取。3个月后,合格者又被告知,上岗前要再交2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后来据内部知情者透露,该公司实际只需要话务员20名。

  3、瞒天过海。公司招聘就意味着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然而,不少单位却以招聘为名虚晃一枪,实际上私下早有安排。领导将意中人放在事先安排好的“竞争”环境中,使其万无一失地“取胜”,但广告还是照打,招聘也煞有介事地进行,其他应聘者自然只是陪衬而已。

  4、色迷心窍。不少人发迹之后,“饱暖思淫欲”,便打起招聘女秘书的幌子。应聘面试时,遇到合意者,总经理亲自出马,当场便作出一些过于亲近的动作,如不见反对,那就正中下怀。

  5、空头支票。某星级宾馆隔段时间就会打出招工广告,工种只有一个:勤杂女工。由于待遇优厚,每次都是应者如云,可获聘者很少有干满试用期的。原来获聘者在试用期内是不能享受正式职工待遇的,仅工资就与正式职工差了一大截。试用不合格,招工时的许诺也就成了空头支票。

  6、变相利用。一家纯属子虚乌有的皮包公司将应聘来的业务员兵分两路:一批搞采购,一批搞销售。而购销两家都不知道他们中间还有一个“公司”,该“公司”拿了甲方的东西出来卖,用乙方的钱来买,借应聘人的工作,从中得到大利。

  7、剽窃智力。一位学过计算机专业的博士与一位小姐打着某电子计算机技术咨询公司的旗号,在报上刊登招聘启事,欲招数十名电子计算机专业研究生的雇员,月薪一万元。凡登门洽谈者各得所谓“考卷”一张,实为某项科研项目的一部分。待“考卷”交回,博士稍加综合,便完成了耗资巨大的一项数据测算工程,牟取暴利数十万美元。

  8、窃取技术。一些单位以招聘人才为名,窃取他人技术,并把此视为发家致富的“捷径”。他们了解到某一技术产品有市场便按图索骥,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少数人索性出卖单位或别人的技术成果。

  9、网罗社会关系。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说:本公司不重学历、资历,只重才能和经验。可以招聘时,应聘者却发现,该公司既不问经验,也不考察才能,只问来历,只对应聘者的“社会关系”感兴趣,如有亲属在工商、税务、金融、海关等部门,则兴趣陡增。

  10、不退档案。从报刊上看,现在许多公司招聘人员都很神气,规定求职者把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家中地址、电话等等,一并寄上,还声明不论是否录用,一律不退。众多未被录用者的档案,如若落到不三不四的人手里,假借求职人的身份,去招摇撞骗,岂不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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