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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宝鸡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00:18:29 人浏览

导读:

继去年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20元左右后,今年宝鸡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人均月增110元,并于1月1日起开始执行,1月10日前当月上调后的养老金将在全市发放到位。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会议,专门对此次调整待遇工作进行了说明和部署
继去年宝鸡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120元左右后,今年宝鸡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人均月增 110元,并于1月 1日起开始执行,1月10日前当月上调后的养老金将在全市发放到位。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会议,专门对此次调整待遇工作进行了说明和部署。

  本次调待范围为,宝鸡市2008年 12月 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 (职)手续的企业退休 (职 )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 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调待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人均提高 110元。

  在普遍调整中,上调金额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 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在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1928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125元; 1929年 1月 1日至 1933年 12月 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105元; 1934年 1月 1日至 1938年 12月 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85元; 1939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 55元。

  在普调基础上,本次调待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 1969年12月 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 2003年 12月 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倾斜办法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 30元; 1953年 12月 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元;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 40元;对 1969年 12月 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 2003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四档分别增加 40-2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于 2008年 12月 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职员,和退休人员按相同政策进行普调。在普调基础上,对1969年 12月 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 2003年 12月 31日前退职的人员予以倾斜,每人每月增加 25元。

  据了解,本次调待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的,则由原渠道解决。同时,本次调待为国家确定的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三年连调”的第二年,明年金还将有新的调整。

  在当天会议上,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县区劳动部门及全市各企业,要按照中、省要求,切实把本次调待按时落实到位。在资金发放中,各有关单位可按照先发放,后追究的原则进行,以保证我市12万多名企退人员尽早分享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来源: 宝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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