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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体制已不适用 可试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2:03:49 人浏览

导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董克用教授日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体制已明显力不从心。他建议,我国农村可试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由国家每年给65岁以上的老人一定的现金补助,用以保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董克用教授日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体制已明显力不从心。他建议,我国农村可试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由国家每年给65岁以上的老人一定的现金补助,用以保证其基本温饱和医疗需求。董克用认为,这笔支出目前我国各级财政完全负担得起。

据了解,我国农村现行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是依据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它引入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则,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辅助,国家提供政策扶持。农民达到退休年龄(规定为60岁)后,可领取养老金。

但是,1998年后,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口持续下降,到2005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降低到5422万人(我国现有农村老年人口6222万人)。“这种倒退就证明它是不适合农村的。”董克用说,“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季节性的农产品收获,缺乏社会保险所要求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使城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很难复制成功。”

董克用具体建议,凡是65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入状况如何,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养老金。董克用表示,普惠制养老金制度首先是反哺农村的需要。他说:“建国后,为早日实现工业化,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做法。从1952年到1986年,国家以工农业剪刀差的方式从农业上取得了5803亿元财政收入,以税收方式取得1044亿元,二者合计高达6847亿元。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当年这一制度下的付出者,他们最有权利享受国家的‘反哺’。”董克用还表示,通过国家转移支付的方式,在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也减轻了进城农民的负担,有助于他们留在城市工作,从而推动城市化进程。

考虑到东西部差距,如果按每人每年东部地区1500元、中部地区900元、西部地区7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按照东部60%、中部75%、西部90%补贴,中央财政需为此支出约480亿元。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5.1万亿元人民币,“我国财政是有能力推行这一制度的。”董克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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