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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养老金的给付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01:11:46 人浏览

导读:

给付工作以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负责为主。一、个人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

给付工作以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负责为主。

一、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二、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四、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五、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镇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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