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吗
导读:
在一些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往往会雇佣一些员工来帮助自己从事劳动工作,从而形成雇佣关系,受雇人即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但是如果雇员在从事劳动活动当中受伤亦或是对他人造成侵权的,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雇主对雇工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1、人身关系的从属性。即致害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
2、义务主体的分离性。一般侵权责任的侵害人与责任人为同一主体,但雇主责任的责任人并非侵害人。责任人和侵害人相分离,只是基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特的法律关系,才由雇主对外承担责任。
3、经济利益的关联性。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利益,雇主是这种利益的享有者。雇员虽然按约定取得了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种报酬少于其创造的经济价值。
4、雇主与雇员所致损害之间存在特定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虽是雇员直接造成的,但雇主对雇员选任不当,疏于管理、监督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雇佣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吗的相关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雇佣受伤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因此雇员可以要求雇主进行赔偿,而雇主对雇工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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