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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11:48:13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市人民政府苏府[2002]6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保障转变的意见》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企业下岗职工中年龄偏大的原固定制职

根据市人民政府苏府[2002]6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保障转变的意见》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企业下岗职工中年龄偏大的原固定制职工出中心后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市劳动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了苏劳社险[2002]16号文,就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原固定制工身份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再就业困难、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男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经本人申请,企业审核批准后可以选择由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同);其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用于企业为其一次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协保人员办妥协保手续后,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符合协保条件的人员,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企业同意后双方签订协保协议.协保期限一律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

协保人员档案在核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后,由企业交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保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收档案代管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规定条件后,按照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办法,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退休等手续。

(3)协保人员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02结算年度中缴纳的协保期间的缴费基数,在2001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618元)的基础上,以每年 10%的比例逐年递增,如:2002结算的年度为618元,2003结算年度为680元(618×110%),2004结算年度为748元(680× 110%),其余年度以此类推。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7%,从2003年月1月1日起调整为2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1%.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

(4)协保人员协保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一次性预缴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每位协保人员设立协保资金账户,并按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及规定的统筹和个人记账比例,按月(年)划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本人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划账)。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时,一次性预缴费用仍有余额的,按规定将余额一次性划账;一次性预缴费用不足划账的,其不足月份可视作缴费年限但不记个人账户,或由个人一次性补足。[page]

(5)企业按规定为协保人员一次性缴清社会保险费后,应同时办理协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险卡》(IC卡),并负责发放给协保人员,其工本费由企业支付。协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协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仍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协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2002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由本人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重新就业的,可以不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企业和个人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协保资金账户可封存,待再次失业停保时,可恢复扣缴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一次性划账。

(9)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委托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一至四级的,可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

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属救济费等按苏劳社险[20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可依法继承。

(10)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程序:

① 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区属企业需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报市再就业办公室审定协保对象资格。

② 经审定符合协保资格的对象,由企业填写《代管档案人员视作缴费年限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苏州市区企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③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再就业办公室、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办公,根据企业填写的《审核表》和《花名册》、协保人员个人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并确定协保年限,企业据此与协保人员签订协保协议,并办理职工退工和委托代管档案手续。

④ 企业将核定的协保人员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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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办理协保时尚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负责做好收取照片及医疗保险证、卡的购领、填写、核对、发放等基本工作。

附件:《协议交纳社会保险费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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