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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5 19:35:22 人浏览

导读: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险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险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日。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机构、签约人员原单位及签约人员协商分担、签约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计算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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